Linux嵌入式應用確實違反了GPL

Linux嵌入式應用確實違反了GPL

文章DarkSkyline » 週五 12月 8日, 2006年 9:25 am

我曾在公開的場合提醒嵌入式系統廠商
(http://blog.twpug.org/index.php?op=View ... 0&blogId=1 ),也許沒有幾個人聽懂或相信我說的是什麼;現在國外出現了一份研究,提供了充分的證明,大部分的嵌入式應用已經違反了 GPL :

http://www.wasabisystems.com/gpl/

翻譯了它的"建議"如下:

1. 確認你們在做什麼
GPL對於修改Linux核心的公司可能帶來極大的風險與損失,所以請確認你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特別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沙式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通過後;如果你是執行長,責任不能歸咎於工程師,無論是基於法律或是商業知識。特別記得,這並不是個意外,Linux同時意味著分享。

2. 循求法律專家建議
研究報告指出,大部分的 OEM 公司讓工程師自行處理 GPL 問題,在許多情況下這並不是個好的作法;你或是你的工程師知道著作權法嗎?他們應該知道嗎?此外,沙式法案要求公司要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架構"來避免資產的舞弊情況發生。即使你們(認為)符合了 GPL 的要求,如果將法律問題交給工程師處理,你還是有可能違反它的規定。

3. 不要心存僥倖,除非你想坐牢
沙式法案幾乎讓所有事情改觀,規避 GPL 的條款現在是違反刑法,不再只是著作權法、公眾關係法或技術問題。以不知道來違反規定不再能夠當作辯護的理由,找個智慧財產律師來持續監控吧。

4. 考慮使用替代產品
(這個是公司廣告,就不翻了)

我不確定沙式法案是否會影響到台灣的廠商,但是它確實會讓在美國的所有客戶蒙受威脅;現在你們,嵌入式系統廠商們,你們可以決定現在要聽這個放羊孩子的忠告,還是要等到所有的產品被假扣押、訂單全部取消以及美國的合作夥伴執行長入獄。

另外有幾點摘要或備註如下:

1. 即使 Linux 軟體存放在各種設備之中,銷售行為也被視為是一種軟體的散佈行為,也就是必須提供完整的原始碼(是修改後的版本,不要以為拿沒修改過的版本就可以矇混過去)

2. Linux 的 LKM( Loadable Kernel Modules ) 屬於 Linux 核心的衍生作品,也需要依循 GPL 的規定。

3. 台灣廠商產品違反 GPL 的訊息經常出現在 gpl-violations 的通訊論壇上,也許你會心存僥倖的認為他們沒有太多的行動;但是另外一種解讀方式也許是類似案例太多,他們正在循求一次解決的方式,取得 Linus Torvalds 的授權。

4. 這裡引述的資訊背後雖然是基於該公司的利益提出,但畢竟那已經是有律師背書的資訊。

資料來源: Free 自由軟體技術交流網 http://freesf.tnc.edu.tw/
DarkSky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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