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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收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知書(妨害電腦使用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二 9月 11日, 2012年 8:09 am
門神
房東收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知書(妨害電腦使用罪)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c0000001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一般只是到案說明配合調查
包租公包租婆該準備的東西有
1.房客名冊清單
2.電腦使用狀況記錄(syslog)例如每台電腦的使用記錄,例如USL250的控制權限,或是分享器的管理權限
3.個人身份證明證件

房東應該要宣導房客

1.電腦要常清理電腦病毒,木馬病毒
2.電腦不使用就要關機

房東應該增加的觀念
加裝分享器/路由器/防火牆/寬頻路由器/寬頻分享器 記錄syslog的電腦
或是做上網行為的記錄
以配合調查

本公司可以使用的設備有
USB syslog
USL250 syslog+Smartmonitor記錄器

詳洽本公司各區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