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族櫻花祭春之攝影比賽 (96年3月20日前截止)

九族櫻花祭春之攝影比賽 (96年3月20日前截止)

文章b0913 » 週四 2月 8日, 2007年 2:58 pm

相關網頁:2007日月潭九族櫻花祭‧春之攝影比賽

台灣最美麗的琉璃湖與亞洲最早的賞櫻花見活動暨台灣首創夜間賞櫻,邀你一同見證捕捉。

一、攝影主題:
九族文化村內拍攝與櫻花祭系列活動
相關之題材。

二、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作品一律放
大為長邊10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
片,不得裝裱、裁切及格放,張數不
限、連作四張以內。
◎電腦合成者請勿投稿。
◎每張作品背面需浮貼作品表


四、參賽照片收件地址﹕
作品一律郵寄555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
金天巷45號 九族文化村企劃部攝影小
組收,請註明『攝影比賽』。
洽詢電話:049-2895361轉213企劃部

五、收件日期﹕
96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

六、評審﹕
96年3月23日於九族文化村公開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
會評選之,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
從缺。

七、獎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
獎狀一張、九族文化村門票10張。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
獎狀一張、九族文化村門票6張。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獎狀一張、九族文化村門票4張。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
獎狀一張、富士軟片6捲、九族文化
村門票2張。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張、富士
軟片10捲、九族文化村門票2張。

八、得獎公佈:
96年3月26日公佈予九族文化村網站
並具函通知領獎。

九、附則:
1.請勿一稿多投,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一律
不退件,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公開發表並
未參加其它攝影比賽之作品,凡參加此活
動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本次入圍得獎作品及著作權歸屬主承辦單
位所有,主承辦單位有權重製、發表、媒
體廣告、雜誌報導、發表於各種平面或電
子媒體的權利,不另給酬。
3.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且將得獎
作品之原稿底片或高階電子檔(350dpi以
上)交主辦單位。審核後頒獎,底片使用
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
著作權讓渡書。
4.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違者若原作者提
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
繳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
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若違反本規定經查屬實取消其得獎資格,
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


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參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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