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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健保費 綜所稅可全部扣除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2月 8日, 2006年 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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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95年度健保費支出,在明(96)年報稅時將可全額扣除,不受2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

採用列舉扣除額,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計算:
 (1)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健保費,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

 (2)其他保險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

參考東森新聞網頁:
http://www.ettoday.com/2006/11/12/320-2014910.htm